交强险需要更加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0:12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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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强险推出即将满一年之际,媒体日前发布一则让广大车主既“喜”且“忧”的消息:监管部门日前已基本制定完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上三个及以上年度内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新一年度内可享受30%的交强险费率优惠;而上一年度内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在购买新一年度内交强险时,其费率则将上涨30%。据悉,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详见今日C10版相关报道)

  保险公司根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轻重以及事故次数来决定优惠的比例,其实并不是交强险的“首创”,在各类商业交通险中,这项规则的运用其实由来已久。因为这其实是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最好方法,对一些平时开车很守法的驾驶员也是一种显示公平的措施。

  只不过呢,这项规则没有列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文,因为各家保险公司对这一规则的把握尺度并不一样,优惠的幅度往往不公开,客户的资料不互通互享。这样的结果就是经常有一些车主为获得较高的优惠比例而频繁更换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无可奈何。交强险在这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让优惠幅度统一化、透明化,这其实是众多车主希望看到的结果。

  让众车主担忧的地方则是交强险的费率要与安全违章的次数挂钩,其尺度应该说是相当严厉。如“机动车上一个年度内有一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或逆向行驶的,费率将上调10%”,“上一个年度内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上一年度内发生规定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五次(含)以上的,费率则将上调30%”,表面上看,这种规定有利于机动车驾驶员减少违章行为,但如果车主已经发生了这种行为,则等于要在车主已经接受公安部门的处罚基础上再额外负担上百元的损失。尤其是有些交通违章行为在车主完全没有觉察或者是被动的情况下发生,这样额外处罚对车主更是有失公平。这显然需要有关部门更多地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使有关规定更加人性化。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不是交强险有了优惠的可能就不用调整现行价格呢?这可不是众多车主愿意看到的事情啊!

  何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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