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养路费每年欠费额近3亿元!就此,本市将立法严厉打击拖欠养路费行为。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其中规定,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养路费征稽机构可暂扣违法机动车。
4种恶意欠费可扣车
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在作《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养路费作为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征收难度大,逃缴、欠缴严重,目前欠费率已达7%,年欠费额近3亿元。
草案规定,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以及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等4种恶意欠费情形时,养路费征稽机构可暂扣违法机动车。但养路费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补交费用24小时内还车
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草案增加“征稽机构暂扣车辆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令车主交费的处理决定。车辆暂扣期间,征稽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要负责赔偿。车主按时补交费用,应当在24小时内还车”条款。
逃避超限检测可罚5000元
草案规定,承运人没有按照规定接受超限检测的,每车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路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先期应急处置预案或者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违规收费最高罚3万元
草案规定,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违规收费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对不能提供通行卡或者通行卡毁损导致无法识别驶入站的车辆,从不停车收费车道驶入的无电子标签的车辆,相关部门有权按照最远端的驶入站到本站的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路遇堵不疏可罚3万元
草案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公示规范设置公示牌;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且遇有交通流量过大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措施。如果遇堵不疏,或不能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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