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
这起行政诉讼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的话题,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议论的焦点。
25公里40块限速牌 标准混乱司机无所适从
这起罚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标志牌过多、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以湖南郴州境内的郴(州)资(兴)桂(阳)高等级公路为例,这条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导致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超过限速标志牌设定的标准,就要被罚款。
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标准每小时分别是80公里、60公里、50公里、40公里、20公里。
在这条高等级公路上,限速混乱的情况并非这一处。如桂阳县至嘉禾县路段,不到40公里,设立了23块限速标志牌和两个雷达测速标志牌;郴州市至桂阳县路段,仅30公里,设立了16块限速标志牌和8块雷达测速标志牌。
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郴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向有关部门投诉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先交罚款后走程序 司机申诉权被剥夺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被拒绝。以后几天,李国宾多次去五大队,均无法得到处罚通知单和有关监控记录等。
一位交警对李国宾说,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李国宾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市人大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但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还是不提供相关材料。
李国宾执意要求交警部门提供有关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等,完善处罚程序。
4月3日,交警五大队对李国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补充了有关他的交通违法查获经过、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
与此同时,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李国宾说就找他。这位教导员当即写下“罚款500元”字条。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
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处罚李国宾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而处罚李国宾超速50%以上的证据不足,而在原告李国宾没有放弃申诉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违法。
标志牌想设就设?罚款权想用就用?
在长沙开车的一位司机小陈告诉记者,现在因超速被处罚,几乎每个司机都经历过,一次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他说,湖南境内许多公路上,一会儿限速每小时60公里,一会儿限速每小时40公里,又宽又平的路却不敢正常跑,自己超速“1公里”也被罚过款。
一位姓刘的司机对记者说,长沙市至望城县的“金星大道”,双向六车道,又宽又平,两边还有人行道,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有一次跑了90多公里就被罚款2000元。
不少司机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对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
特别是交警随意剥夺司机的申诉权,就更不公平。限速标准由交警制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掌握,没有人来监督,于是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慢,而罚款越来越乱。
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