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家门而不入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进入颁布实施倒计时阶段。记者上周末获悉,在日前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透露,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质检总局将择机向社会颁布消息。
开始拟定配套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汪立昕,受邀出席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时,透露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即将颁布并实施的消息,但其没有透露具体的实施时间。不过,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政策有望今年3·15期间正式出台。
“已经被尘封两年多的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和包退)规定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这说明汽车投诉事件的大幅上升再次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消费者权益此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相关保障。”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据了解,与汽车“三包”规定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正在草拟之中,预计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据汪立昕透露,该《条例》的内容与美国的《柠檬法》有些相似:即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还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能会交给《条例》来解决。其将给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厂商是政策推迟主因?
“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正是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未能出台的写照。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消息年年炒作,但每每无声。2004年12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时3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当时人们普遍预测,草案公示意味着三包规定进入最后讨论阶段,正式出台指日可待。
然而,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却发布通知,将原定于1月10日结束的《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时间顺延15天,至1月25日完成最后送审稿。然而,当2005年落下帷幕,2006年“3·15”到来时,该政策依然是“镜中月,水中花”。直至近日,汽车“三包”政策即将实施的消息才又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其原因在于汽车生产厂家。因为该政策实施后,不仅会给厂商带来麻烦,还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损失。
一直以来,汽车厂家都不积极支持汽车“三包”出台,并提出了各种各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消费者退车将涉及退消费税、购置税、重新上牌照、上保险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又将涉及国家各个部门,厂家认为实施起来有难度。
因此,为了使汽车生产企业有足够的精力应付“三包”,并能使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政府部门一再推迟了其实施的时间。
[记者观察]“三包”实施还需迈过“三道坎”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上升,汽车投诉事件也在快速攀升。
然而,消费者在汽车质量问题维权途中,却因为“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这“三道坎”所带来的高额鉴定费用及繁杂的程序而退缩。
如果“三包”政策实施以后,继续套用“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原则来处理因汽车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正。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一辆车的鉴定费用为8万至10万元,而大多数消费者买一辆车的价格也只在10万元左右,这也就是说该处事原则将会给维权途中的消费者遭成巨大困难。因此,汽车“三包”只有跨过这“三道坎”,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三包”包什么?
汽车“三包”政策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何种问题“包修”?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何种情况“包换”?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何种情况“包退”?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记者 张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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