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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需承担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3:50  北京晚报

  租车巳经成为日常出行的选择之一,在车辆承租过程中对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但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要做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报送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的汽车及其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允许有损害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租车期内,由于车辆本身造成的损坏或发现车辆异常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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