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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反水”追踪 长安福特律师函措辞强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8: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杨开然)备受关注的经销商“反水”长安福特事件(本报12月11日见报)陡然升级。昨天,长安福特向经销商山西新宝鼎汽车公司发出律师函,警告新宝鼎不得再发布不利材料,并威胁要起诉新宝鼎公司。

  长安福特在律师函中要求新宝鼎立即停止一切正在进行或筹划中的针对长安福特的举动。如果新宝鼎有任何有损长安福特及其产品信誉的不当行为,长安福特将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行的措施,“包括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下午,面对这份措辞强硬的律师函,新宝鼎针锋相对表示,也将向长安福特发出律师函。不仅如此,根据记者获的消息,一两天后,新宝鼎将邀请海外媒体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件进行解释。经销商如此高调地公开与厂家叫板,在国内还是第一次。

  事实上,在对待该事件上,长安福特的态度经历了不小的转变。此前,对于新宝鼎的指责,公司仅发布声明对解除协议表示遗憾。长安福特还反复强调,有众多经销商希望获得长安福特授权,公司也会帮助经销商持续盈利。昨天上午,长安福特在京召开业绩说明会,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汤德为依然没有过多回应该事件,然而,当听到新宝鼎有可能公布“长安福特有意隐瞒福克斯质量问题”材料时,汤德为的态度随即严厉起来。他表示,“如果任何人试图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话,长安福特将严厉对待,不排除动用所有法律手段。”

  记者发现,该律师函落款为2006年12月15日,也就是说,在昨天上午新闻发布会后,长安福特随即向新宝鼎发出该律师函。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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