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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杜绝不缴费特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8:13  新京报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发布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在一些地方,“O”牌车等“特权车”在经过收费站时可以不交通行费,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昨天,交通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杜绝“特权车”、“人情车”。

  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最近一段时期,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在今年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违规减免“特权车”和“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少数地方还以减免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严重扰乱收费秩序。

  因此,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力争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

  《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规定逐项列出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印制明细表,分发各收费站,凡是在公布明细表范围之外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此外,还要全面清理并集中收缴各地方交通部门及收费管理单位违规发放的车辆通行费“免费卡”、“减缴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要借助媒体公开曝光,予以查处。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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