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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就能根除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6: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相关报道,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提出了以下设想:“十一五”期间,北京将考虑制定办法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征收排污费。

  很显然,排污权无偿取得以及过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会导致环境实际上被无偿或廉价使用。而如果征收过高的排污费,那么相对于油价高涨,用车成本日益增多的普通用车者来说,在城市开车代步会成为奢华行为,与国家繁荣汽车工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初衷相违背。再者说,向环境排污,“侵占”或“消费”的是有限的环境容量,因而排污权可以被视为环境使用权或占有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征收排污费的行为,进一步将排污权具体化、商品化,从而变得可定价、可交易。这导致很难再生的环境容量资源实际上被钱占有了。由此可见,这与从根本上治理与杜绝污染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先排污,后收费”的排污费征收方式,不仅难以形成汽车使用者珍惜环境的约束机制,而且使环保部门处于被动地位,环保责任过多地向政府一边倾斜。政府为了征收排污费,需要维持庞大的征收队伍和监督机构,机动车主缴纳了排污费后,就有可能认为可以不再承担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责任一并转移给了政府和社会。原本就为机动车过多和道路狭窄日益矛盾突出而犯难的政府,再来靠被动的仅仅征收一点排污费就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只能进入一个“收费-排污-收费”的恶性循环。

  治理环境,保护空气,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根本法则就是治理,说穿了就是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就需要全民动员,使用车者在用车的意识上认识污染大气的危害,从而自觉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等实施一系列环保个人行为,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在技术环节逐步调控汽车制造企业在发动机的研发上制造更高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在油品供应上,也应提供更为环保的绿色燃油。

  虽然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相应的规划细则,真正实施还必须通过国务院同意,但是草案一出还是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口水之战与相当大的争议,争论的实质无非着落在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可是仅仅收费就能达到根治的目的吗?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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