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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近5年今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8: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交通肇事后逃逸近5年的外地来京农民王桂海,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法院查明,2001年12月5日中午1时许,在朝阳区机场辅路大山子路口,王桂海驾驶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倒了69岁的骑车老人白某。因王桂海没有及时刹车,车轮从白老太的身上碾了过去,白老太当场死亡,王桂海当即弃车逃逸。交管部门事发后认定:王桂海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8月9日,经过网上通缉,逃逸近5年的王桂海终于被抓获归案。朝阳法院认为,王桂海驾车撞死一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多年。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判处王桂海有期徒刑4年半。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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