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报道了80余名车主向担保公司还完贷款又遭银行催款一事,面对车主的种种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位股份制银行熟悉车贷业务的人士。通过采访,记者发现中行房山支行的多处操作不符合行业的既定模式。
上图为正常流程
上图为中行房山支行流程
还款不规范
钱还担保公司本身有风险
在整个事件中,车主们最不明白的是当初银行为何授意将尾款还给担保人——安盛担保,而非“债主”——中行房山支行自己。
这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尾款到底还给谁要看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签署的协定,有时候银行会委托担保公司收款,定期划账。一方面,银行可以省去亲自上门催款的麻烦,同时担保公司也会因此得到一笔融资,乐意代收还款。
这位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的信誉要高于担保公司,有些担保公司就是经销商本人,很可能为了融资不把钱还给银行,所以车主一定要坚持把钱直接还给银行。
银行做法明显不符合常规
至于银行称,“银行地点在房山区不太好找,如果到银行还款,再回到公司拿车的相关票据比较麻烦,不如把钱就给公司,让他们替银行办还款手续。”这位银行人士表示,银行这种操作显然是不规范的。一般情况下,银行应该要求借款人亲自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因为提前还款意味着解除抵押,一个环节操作不当就会给贷款人或银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带来损失,这样的案例以前在银行也是发生过的。
本次事件的发生正如车主所说,“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把尾款还给银行,根本就不会出现‘欠款’一事。”中行房山支行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常规。
抵押不规范
本应向担保公司追溯责任
再有,车主们在办理贷款时,将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保险单、正式发票和购置税发票正本留置在担保公司,在这位银行人士看来,这也是不规范的。
这位银行人士分析:“贷款一般分为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三种。车贷应该属于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将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但是从中行与担保公司的做法来看,他们很可能采用的是保证贷款的模式。也就是说,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银行向担保公司追溯责任。”
“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证、保险单、正式发票和购置税发票正本都被留置在担保公司。这其实是担保公司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做的一个反担保。”不过这位银行人士表示,车贷应该以车辆作为抵押物,行业中都是这样操作的。而纯保证贷款,只看重担保公司、不在乎车的做法,风险很大,很多银行都不这样操作。
银行的这种操作相当离谱
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而不是向担保人提供。中行房山支行的这种操作是相当离谱的,不符合行业操作规范。
“不过,2002-2003年银行车贷发展迅猛,各家银行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操作。” 这位银行人士表示。(信报记者 甄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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