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二手车经纪人专门约见记者,表示对“等待出售的二手车停在那里还要缴养路费非常有看法”,要与记者“好好说道说道,不然心里憋得慌”。据他说,对这个事有看法的,并不是只有他一人。
他认为,交养路费的目的是为了“养路”。车子只有上路行驶才会占用一定的道路面积或对道路产生一定的损伤,而二手车停在交易市场里面,每月要给交易市场缴纳一笔停车费,同时还要交养路费,“两头出钱,太不合理了”。
说实在的,过去记者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太在意。没想到,这位友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还真吓了一跳。
汽车养路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都是由各省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的,加上车型不一收费标准也不同。仅以轿车为例:一般来说,许多省市都是把5座以下客车按0.5吨计算,即每月收80元养路费,如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就规定“客车(含通道车)、货车(含半挂车、全挂车、大型平板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每月每吨位160元(含交通建设专项基金40元)”。但是也有高于这个数目的,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9月颁布的《浙江省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第7条最后一项就规定:“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含简三轮),从1吨起计征,1吨以上部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到2004年1月,浙江省调整了养路费征收标准,又将“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的养路费,由每月每吨165元增加到2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辆二手车从收购到卖出,放在交易市场里不动,仅养路费就要白白损失80-200元。加上一个停车位交易市场每月要收200元,再加上路桥费等,一辆待售的二手车在场子里停放一个月,就要损失三五百元。
全国有多少停在交易市场里面待售的二手车呢?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般而言,在一个每天能完成100辆交易额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里,停放的车辆约2000辆左右,也就是说,放着20辆车可以售出1辆车。那么去年全国31个省市200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实现的交易量是145.02万辆,即全年停在市场里面待售的车就有2900万辆。那么,这批车一个月白白缴纳的养路费就有:2900辆×80元/月·辆×12月=278.4万元。如果按浙江省每月每辆车200元计,数目更大。如果再加上停车费、路桥费等,停放在交易市场里面的二手车,每月将要给国家无谓地做出1.74亿元的“贡献”。
由此可见,二手车经纪人“有话要说”,也就可以理解了。他们说,一辆二手车平均的利润额是2500元左右。如果收车时“看走了眼”,再加上其它的开支,再背上这个无端的“养路费”,如果停放一个月卖不出去,就有可能亏本。
这位经纪人说,现在大家都在讨伐二手车经纪人“恶意避税”,“让国家收不到一分钱的税”,其实“我们也是被逼的啊”。税收不管售出的车是否增值,一律按车价作计税基数,让本来只能赚两千多元钱的交易要交一千多元的税,再加上这个不上路也要交养路费的规定,实在让人受不了。不从政策上找原因,仅讨伐二手车经纪人避税行为,有失偏颇,让人难以接受,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么,能不能实行让不上路行驶停在交易市场待售的二手车报停呢?记者征求了几个二手车经纪人的意见,他们一听,不谋而合地都说出了三个字:不可能!
首先,各省规定报停车的范围是“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者因交通事故停驶的”车辆,其它“因故”停驶的车辆,都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对报停的车又规定得很严格:“因其他原因停驶的,车主应当向车籍地或者调驻地征稽机构申办报停手续,并交存车辆号牌、行驶证,从次月起停征停驶期间的养路费”。不仅麻烦,而还要交出车子的两个号牌。没有了号牌,如何交易呀?消费者会买没有车牌的车子吗?而且当月还不能报停,要等到下月才能停征,而现在的二手车哪能停放几个月才卖出去呀?一般都是在一个月内就必须出手的。
第二,有些省还有办报停的具体时间规定,即“车辆因故停驶,应于当月二十日前向当地征稽机构提出车辆停驶的申请,月底前必须将行驶证和两块牌照交当地征稽机构,在不欠养路费、报停手续齐全的条件下经同意并办理报停手续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那么,在这个月21日后收购的二手车,就不可能申请了,只能等到下个月后才能申请。对用于交易的二手车来说,一个月的时间实在是太漫长了。
第三,对报停的车还有一个规定,即购买的新车不到一定年限还不准报停,如有的省规定“新车1年内不得报停”,有的甚至规定“新购置的车辆未满两个自然年的不得报停”。而现在的情况是,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许多都是“准新车”,比如武汉市今年就出现过当月买的“凯旋”新车,当月就进入到二手车市场里面了。从去年开始,上海、北京等地,一两年、两三年的“准新车”流入二手车市场的也是普遍现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中的大部分,都不可能报停。
第四,即使能报停,新的二手车消费者再恢复行驶,也是很难很难的。比如有些省市规定:“车辆过户,车主应在过户后5日内,持双方单位或乡(镇、街道)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及车辆过户凭证复印件,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且不说到处开证明会把消费者跑得没脾气,就算我们那些开证明的单位和部门个个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标兵”,仅那“五日内”的时间限定,就会让新的车主“搞不好就会交滞纳金”——稍有什么事一打搅,五天的时间就过去了。
各种迹象显示,一个新的二手车交易高峰正在向我们走来。为了促进二手车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国家应该对此问题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记者认为,在燃油税政策出台无望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就“待售二手车免征养路费”问题作一专门研究,取消现行不合理的做法。同时,规定报停的二手车在报停期间必须停放在交易市场,并欢迎举报和加大对报停车上路行驶的处罚力度和额度,可能行得通。
总之,现在二手车市场深情呼唤有关部门:还待售二手车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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