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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15种情形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22:46  北京商报

  

  近日,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汽车保险的问题,为此,记者整理了相关问题,并咨询了保险方面的专家。

  可能有些车主认为为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也只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即便是投保了上述险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下面就为您介绍“保险公司对您说不”的15种状况。(接上期)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

  6、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在废除原来的统一条款,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这一条加入免赔条款,且也没有像“玻璃单独破碎”一样设立相应的附加险。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人保和平安的条款中还规定,车轮单独损坏还包括轮毂的损失,而太平洋、华泰和大地等保险公司的条款则尚未出现此类字眼。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如果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行好心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钱 瑜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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