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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中涉及的名词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7:18  新浪汽车

  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

  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编辑: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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