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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与汽车抢道如何避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8:59  大河网-大河报

  

上周,本报就“自行车与汽车抢快车道”这一普遍现象发出话题征集令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关注,无论是有车的没车的、开车的骑车的以及公安民警都纷纷踊跃来稿,发表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本报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刊登,同时希望大家能各行其道、遵章行驶,从而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开车者说

  ↓能否允许汽车鸣笛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那就是在行人和非机动车与汽车抢快车道时,应该允许汽车鸣笛示意,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已经违法并存在相应的风险。尤其是汽车正在快速行驶时,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突然出现更为危险,这时首先鸣笛恐怕是最好的应对措施了。但现实是,郑州市禁鸣已8年了,机动车在市内道路鸣笛时往往会被交巡警科以罚款,因此许多司机看见非机动车只能采取紧急措施,而车祸的发生也难以避免,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修改关于禁鸣的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允许机动车合理鸣笛。(郑州张春晓)

  ↓严格执法是关键

  其实,治理非机动车违法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说简单在于郑州市已出台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试行),这需要大家自觉遵守、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而难也难在许多人不去遵守及管理部门不作为。

  今年4月20日,《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试行)已开始实行。《该规定》明确写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拒绝接受教育的,处20元罚款,罚款可当场予以收

  缴;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滞留其非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且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需核实其身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本人签字放行;拒不签字的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拒不告知本人身份或经核实身份属于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可责令其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表面看来,政府部门已对行人和非机

  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度重视,但关键是不能让规定只保留3分钟热度,刚开始实行时管理部门执行得很好,媒体报道也持续不断,可如今刚刚过去几个月,这一规定似乎已被忘却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现象卷土重来,许多执法者也置若罔闻,长此以往“路将不路也”。

  (郑州梦花落)

  骑车者说

  ↓还我非机动车道

  “各行其道”是交通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自古以来也有“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之说。但是,非机动车道被蚕食的现象在我国城市中司空见惯。我前几天骑自行车上街,也不得不上机动车道骑行。因为恰逢学校放学,非机动车道里满是人流,一些叫卖小商品的三轮车也乘机占道做起了生意。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骑行,与机动车抢道,虽然有个别人图自己方便、不顾安全的“习惯”原因,但大多数骑车人还是不愿意贸然在机动车道内骑行的,其危险性谁都知道。在许多情况下,自行车是无路可走而迫不得已才上的机动车道。

  平心而论,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道的重视要远大于对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重视。谁敢将摊位摆到马路中间?谁都不敢!但摆在非机动车道上和人行道上却大有人在。除了城管,很少有人过问。许多做小生意的人也擅长玩“猫捉老鼠”游戏,城管来了便收起来,人一走

  马上又摆上。殊不知,“占道人”害苦了广大骑车人和行人。因为违法占道,人行道上不能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行的现象很普遍。因此,“还道于民”、“各行其道”是和谐交通的基本需要。(商丘黄梅)

  ↓自行车也有苦衷

  我生活在豫北的一座城市,平时上下班骑自行车,自行车道基本畅通,又有隔离设施,很少驶入快车道。前不久到郑州办事,骑自行车时发现宽阔的马路几乎被汽车完全挤占,自行车和行人要挤在一条窄道上走,而且非机动车道和快车道之间又无隔离设施,稍不留神就会驶入快车道,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

  我认为,自行车驶入快车道并不纯粹是骑车人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郑州的非机动车道安全、畅通无比,不存在屡屡被机动车道挤占、与行人混行、被摊贩占道、无隔离设施等问题,哪个骑自行车的愿意跑到快车道与汽车抢道,那不是拿鸡蛋往石头上碰吗?社会需要和谐发展,道路交通也要和谐,但和谐交通首先要从管理、规划上给予保障。而郑州市却在车道的划分、交通设施的设置上突出了“以车为本”,过多地考虑了汽车的便利,忽略了自行车的安全。汽车是道路交通的主体,需要着力关注,但处于弱势地位的自行车更应受到照顾和保护。一味地压缩自行车道,造成自行车道梗塞,自行车势必大量进入“畅通”的机动车道,“人不让车、车不让人”,“人怨车、车怨人”,和谐从何而来?(安阳王瑞)

  ↓抢道行驶自酿苦果有一天,因为早上起床晚,为抢时间我竟鬼使神差地把电动自行车骑到快车道上,当时我前面有一辆收拾垃圾的环卫车。我正在高速行驶时,没想到前面的环卫车辆突然刹车,我来不及刹车只好打方向,结果一下子撞到护栏上,电动车的塑料外壳被摔裂,我的手臂也造成了轻度的骨折。

  由于我没有参加人身意外保险,对方又无过错,我不得不自认倒霉。此后,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电动自行车骑到快车道,永远是一个不受保护的弱者。(洛阳刘庆委)

  ↓别拿生命开玩笑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骑自行车在市区的快车道上与一汽车相撞,我的朋友小腿骨折住进了医院,虽然司机给予了必要的治疗费用,但痛苦别人替代不了,而且影响了工作。从此,我的这位朋友逢人便说:“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本身就是违法,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出现死亡事故,赔再多的钱又有何用?”希望骑车的朋友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以我的朋友为鉴,千万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平顶山和红英)

  交警说

  ↓车祸即人祸

  把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骑到快车道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所有事故中,因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占了67.2%,可以说大多数是因为这项违法发生交通事故。

  一般情况下,骑自行车走快车道的人会认为:你开车的怎么也得让着我,谅你也不敢撞我!当然,只要控制得了,谁也不会故意去撞人,殊不知,汽车这个由钢铁、玻璃、橡胶组成的庞然大物,有时候人是控制不了的,特别是其因质量较大而拥有较强惯性,在突发情况下往往伤人,酿成惨剧。车祸的发生多数是因为人们怀着侥幸心理,不好好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可以说,车祸即人祸。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任何情况下,安全和健康都是第一位的,奉劝大家别因为抢那一秒两秒,或者一分钟两分钟,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商丘王广胜)

  ↓长治才能久安

  毫无疑问,自行车“骑士”进入快车道的主要因素是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可是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若能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坚持常抓不懈的话,肯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文规定,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如今,不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自行车骑到快车道等情节较轻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以警告为主,因骑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的仅仅是极少数。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整治自行车骑入快车道、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着重在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上下工夫,同时,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胆大自行车“骑士”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最重要的是该队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常抓不懈,不搞水过地皮干式阶段性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了自行车骑入快车道、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平顶山范军朝)

  插图李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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