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静) 交通部近日下达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表明明年全国公路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不会取消。记者从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了解到,本市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将于12月1日启动。
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交通部下发的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及缴讫证,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三种票面。和往年一样,北京市仍然从12月1日开始征收下一年度的养路费。
交通部已向全国各级交通部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征收2007年的公路养路费。北京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公路养路费改燃油税政策今年年内仍无法出台,明年车主须照旧缴纳养路费。
相关背景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进行修改,取消了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所以现在继续征收养路费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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