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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日期难辨交款遭拒 凭什么让百姓来回跑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7: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琼) 昨天下午,张先生手持一份交通罚单前往五棵松的一家储蓄所交罚款时,再次被拒绝,因为这张罚单难以辨别开单日期。

  记者看到,张先生手中一式两份的交通罚单上面,正文部分写着9月27日9时31分在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因受阻网状线内停车而违章,其中数字2与7间隔很远,乍一看很容易看成是“7”,再看罚单右下侧盖章处的日期却清楚地写着“9月7日”的字样。

  张先生称,10月1日上午,他拿着这张罚单去银行交罚款时,因为日期前后不一致,遭到了拒绝,于是打了一圈电话联系到了西城交通支队西外队,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此事需要找开单的交警才能解决,而这名交警要13日才能上班。当天下午,张先生又电话联系到了西外队的有关负责人,对方核实后称,罚单日期确实是9月27日,但由于已经录入网络,需要张先生自己去找上级单位西城交通支队处理。

  张先生说,10月13日,他找到了当时开出罚单的执法交警。对方称,此事需张先生自己去找西城交通支队法治科处理。第二天,张先生再次前往银行,向银行说明情况,欲交纳罚款和未能按期交罚款所延误的滞纳金,却被同样的理由拒绝。

  昨天下午,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以往遇到类似罚单不清楚的情况,都需要车主本人去交管部门协调解决,银行只负责代办业务。

  记者致电西城交通支队法治科,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张先生这种情况,需要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说明事情的经过,交管部门核实后,最终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因此逾期而未能交纳罚款的滞纳金,也将取消。

  张先生不解地说:“前前后后,明明是交管部门自己弄错了,为什么就不能主动帮着联系解决问题,反而让老百姓自己费那么大劲去找呢?”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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