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春健 实习生李慧博)前天晚上,海淀区杏石口路华昌4S店店员开着刘先生的车外出办事,在回来的途中将车撞坏,车主要求该店更换新车或赔偿5万元遭到拒绝。
昨天,车主刘先生说,10月10日下午,他将自己的捷达车开到华昌4S店做维修保养,当天下午6点半,他和认识的店员陈庆一起吃饭。饭后,陈庆将刘先生送到一个地方,按常规,车应由陈庆直接开回华昌4S店。但陈庆因中途有事,他开着刘先生的车去办理。
在途中,陈庆将车撞到路边的台阶上,车的两前车轮、后右轮以及保险杠等被不同程度损坏。晚上10点左右,刘先生赶到华昌4S店和相关负责人协商,华昌4S店员工陈庆书面承认是他私开客户车辆造成车辆受损。书面说明中写到,在陈庆和刘先生分开后,“由于本人(陈庆)有事,又将车开走,在途中将车碰撞……”
刘先生说:“这辆车是今年3月买的,较新,我向华昌4S店提出更换新车或赔偿5万元,但对方不同意。”昨天,北京华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家华说,公司经考虑已决定,除帮车主维修外,还可以通过定损方式补偿,先由定损方定出损失的情况,并折合金额,公司也会给出相同的金额。
周家华说,如是陈庆私下所为,公司会作相应处理。对书面说明,他表示不清楚,他建议刘先生和陈庆直接联系。随后,刘先生多次拨打陈庆的手机,但无人接听。
目前,双方在赔偿上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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