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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将对机动车教练员实行记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 10:3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5日电 (记者 岳德亮)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这是很多城市都实行的一项办法。现在,浙江省杭州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也将“享受”此项“待遇”了。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日前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扣留教练员证7日至30日,并对其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教育。

  此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以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存入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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