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报废新标准 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或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 09: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马麟)昨天,商务部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原有法规相比,该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非营运轿车只能使用10年”的汽车报废规定。

  1997年修订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轿车行驶10年(经申请审批可延长至15年)或50万公里将强制报废。《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非营运轿车的行驶里程限制由50万公里增至60万公里。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延长了对微型、小型和大型出租车的行驶里程限制,由50万公里增加到60万公里;使用年限方面,除微型和小型出租车仍维持在8年外,其他车辆的使用年限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或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车型不再强制报废。

  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里程数作为报废标准更合理(马上就访)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征求意见稿》将行驶里程数作为轿车的报废标准比之前更为合理。一般私家车一年最多开2万公里,15年也就开30万公里。由于性能越来越好,今后正常行驶了15年的车仍然能保持较好的车况,有了新的报废标准之后,这些车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同时,在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的使用时间的限制之后,国家将通过更严格的环保措施来促进轿车的更新换代,这将使消费者在购车时更为注重车辆的环保和排放标准,也将促进新车的销售和二手车的交易。

(编辑:)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