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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停车位被砸 物业赔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9: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因停放在地下租赁车位上的奔驰车被掉落的天花板砸坏,车主李某将北京盛昌宝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车辆修理费2800元。近日,对结果不满的李某递交了上诉状。

  2006年2月21日,李某把他的奔驰车停放在租来的地下停车位上,然而停车位上方的天花板突然掉落,将奔驰车砸坏。于是李某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汽车修理费19019元。

  此案开庭时,物业提交了一张车辆被砸坏时的照片,称李某索赔额过高。

  法院查明,李某在4月修车时曾花费了近2万元,但现有的证据只能认定车辆受损部位为前机盖,因此依据李某修理费中与前机盖维修有关的部分,判决物业赔偿李某车辆修理费2800元。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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