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本报曾报道,司机彭某行驶途中被前一起事故留下的铁墩砸中,车辆受损。彭某认为,西城交通支队在前起事故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应承担责任。昨天,彭某起诉西城交通支队索赔6000元一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庭一审驳回彭某的请求。
去年1月30日,彭某驾车行驶到西二环时,车身被突然迎面飞过来的物体砸中,彭某停车发现是安置护栏的铁墩。交警认定属单方责任。彭某认为,铁墩是因前一起事故遗留在路上,前起事故逃逸的司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交警的责任认定导致其无法理赔。
法庭审理认为,彭某在驾车时没注意路面情况,应对没安全驾驶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宣判后,彭某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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