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23日电
“我告运管部门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再也不能限制节能的小排量车了!”42岁的陆建军拿着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说。
陆建军是杭州市的一名出租车经营者,2006年4月,他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提出更新小排量出租车的申请,在得知申请被拒绝之后,他便把市客运处告上了法庭。现在,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因“限小”而引发的行政官司。
考虑到高额的维修费和保险费,以及不断上涨的油价,陆建军在给市运管处的申请中要求将自己排量为1.8升的桑塔纳3000型出租车更新为1.4升的夏利三厢轿车。
但不久,市运管处便回复陆建军,不同意他的申请,因为运管处曾于2002年发文,要求更新的出租车发动机排量必须达到1.8升以上。
陆建军说:“杭州市运管处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在去年12月作出的‘限小’解禁令。”
陆建军认为,杭州市运管处不许可自己更新小排量出租车,“这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我不能接受这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规定。”
事实上,陆建军2005年在更换出租车时就想用排量为1.6升的捷达车,但当时杭州市运管处以2002年的“限小”规定为由,拒绝了陆建军的申请。不得已之下,他才使用了排量为1.8升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
杭州市运管处及其上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交通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执行的是以前制定的政策,目前新的对策方案还正在商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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