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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规范出台》 二手车企业忧大于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6:03  中国汽车报

  本报记者 陈晓凤 继新的《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规范二手车市场急需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出台也于近期颁布了。这个有助于《办法》实施的细则是业内呼吁已久的,也应该是商家普遍关注的。那么《规范》颁布后,商家都有哪些反应映?记者近期对经营二手车的商家进行了一次调查采访。

  反应映之一,关注度较低。

  与记者采访前的预期相反,多数商家的反映应都比较冷漠。被采访的许多商家竟然都不知道《规范》的出台,有少数知道的也多是回答“还没有细看”,就连某些旧车综合市场的管理人员也多回答还不太清楚。还有的商家虽然在第一时间从网上看到了《二手车交易规范》,但却拒绝接受采访,理由是“没什么可说的”。冷漠,是最普遍的反应映。为什么对一个普遍被认为早应出台的法规有如此反映应,记者认为有以下因素:其一,政府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不够。有商家认为,以往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一些法规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损害了商家利益。有商家认为,法规过于侧重主流大企业的利益。 其二,《规范》制定过程中代表基层意愿的商家群体参与度较低。目前在各项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为了更加科学合理,政府部门已经组织了许多业内人士参与调研与法规制定工作,经济法规制定过程中企业参与度已经大大提高,但这种参与还多是停留在大企业的层面上,而汽车经销业尤其是二手车经销业目前是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它他们也自然有较典型的共同意愿和利益。由于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这个层面企业的意愿和利益,众多小型二手车企业就难免会对政府法规采取漠然态度。其三,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小企业获取与整合信息的方式滞后。由于不少二手车企业从业起点较低,习惯上常会对日常经营之外的事情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只要不直接影响交易就与己已无干。由于二手车业残酷竞争的生存状态,不少小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当封闭,其生存文化也与主流社会割裂。纵观散沙一盘的中国二手车行业现状,对政策采取冷漠态度,是由于其长期扮演“听天由命”的被管理者而不是乐观积极的参与者角色决定的。

  反映应之二,不少商家认为《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有商家说:“《二手车交易规范》100%的好,但过于理想化,操作性差了点儿。”总结多位商家看法,他们认为操作性差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关于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的规定。不少商家认为,对于经营二手车置换的汽车专卖店来说,《规范》要求的二手车的售后服务与质量标准保证不难达到,但对于目前占行业多数的二手车经营小企业来说,达到法规要求标准就很难。因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要求的投入较高,没有规模效益不可能做到。如果在售后质保的法规要求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小企业经营就难以为继。他们认为,应该在售后质量保证的法规上采取不同车型不同车况区别对待、不同车价不同服务的经营方式,其可操作性可能更强。比如夏利奔驰,车龄1年和5年的旧车,其售后服务的内容就应该不同,因为车的价值差距很大,其交易成本会有很大差别。如果低价车的前期与后续服务超过交易成本,可能会影响到这部分车的流通量。但也有商家认为,只要综合经营的旧车市场内进入专业化的售后服务企业,售后与质量保证就不难做到。武汉汉西旧车市场就是这样做的,今年五一后,就会有一定实力的售后服务汽车企业进入这个市场。

  反应映之三,担心中央法规出台后,地方法规落后的问题不解决,影响实施结果。

  有商家说,地方法规滞后早已成为影响中央法规实施的重要因素。比如商务部出台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地方需要商务、地税、公安许多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实行,可实际上这些职能部门为了照顾自己的利益,很难统一协调解决二手车领域的问题。许多好的法规就因为没有实施的法制环境、,没有顺畅的管理机制而上行下达不了。在问题复杂的二手车行业,地方法规与管理力度的滞后更使违规现象积重难返。比如国家法规要求二手车行业经营与经纪行为分家,但实际上我国多数地区二手车行业目前根本做不到经营与经纪分开。经营经纪不分现象越演越愈演愈烈,“分家”成了老大难问题,解决遥遥无期。地方管理职能的缺位,影响着宏观大法的执行,也势必影响实施细则。有商家说,“理想归理想,现实归现实”,形象地道出了现实法制环境下有法不依的普遍现象。“政府只管制定政策,管不了监督实行”,众多商家认为,《二手车交易规范》也可能遭遇这样的状况。

  积极态度存在于较大的二手车企业中。一些成长中的二手车企业对《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出台表现了积极的态度,表示《规范》出台将会使新的《二手车管理办法》更容易实行。这样的企业未来可能成为中国二手车业的主流。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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