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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50万公里报废新政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4: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朱蕾 通讯员 杨丽媛) 记者昨日从市客管处获悉,近日出台并将于6月1日实行的《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自《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起满8年或累计行驶里程数超过50万公里的,必须退出客运出租市场。这一规定标志着几个月前提出的“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新政的正式实施。

  新规冲击上万的哥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大约有16000辆出租车,七成车采取司机供车模式,在管理上弊端重重。由于供车价格居高不下,为如期完成供车,争取在供断后3~5年内获得收益,供车司机尽可能延长营运时间。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人对此表示,以车辆的使用程度来界定出租车推出市场的标准,是最合理的方式。交通部门将提供里程和年限两种方案(按里程是50万公里报废,按年限是8年报废),供出租车企业和司机选择。

  而交通部门将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完善司企劳动承包关系,明确出租车企业应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和缴纳各项税费,禁止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行为,从供车模式日渐过渡到承包模式。广州市交委认为,此举将使广州近3万正当经营的合法司机和每天近60万的出租车乘客利益得到保障。

  新增车须是四门三厢

  新规要求新增、更新的客运出租汽车必须是四门三厢的新车,并且车身长度长于4.60米(含4.60米)、车身宽度宽于1.70米(含1.70米)、车身高度高于1.42米,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

  根据规定,新增更新车辆必须具备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GPS、调度、电召、防劫、防盗、监控服务功能的车载终端以及出租汽车防伪远、近距离密标等技术设备。

  不能用窗帘或薄膜遮窗

  新规第六条还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外观做出规定:车身清洁、平整,涂层颜色均匀,各门、窗装配良好无间隙,车门启闭灵活、无刮碰;车身饰件配套齐全,车窗玻璃完好,不得用窗帘或滤光薄膜纸遮挡车窗;车辆风窗玻璃广告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广告设置的尺寸不得超过150mm(高)×800mm(宽)。

  有司机表示提出:“广州夏天长阳光猛,没有遮光纸比较麻烦。乘客坐一会就下车了,可我们司机要整天都坐在车上,空调开再大都没用。”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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