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大学生酒后驾车撞死人积极赔偿被免于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 08:10  华夏时报

  大学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张强(化名)免于刑事处罚。今年1月7日凌晨5时许,张强饮酒后驾驶尼桑小客车超速行驶,将隔离带上的行人郭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张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40余万元。本报记者 陈宇航 报道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