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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研判千余交通事故 判例成为定责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8:1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姝) 司机驾车逆光行驶,因光线过强,视线模糊,撞倒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行人。这种情况下,司机该当何罪?今后,对于此种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北京将采取判例法的定责模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责任。这是北京市交管局昨日透露的消息。

  今年5月1日,全国首个交通事故定责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恰好试行一年。

  据通报,从去年5月1日至今,北京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1580起属于《标准》未涉及的情形,占总量的25.1%.

  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这些《标准》未涉及的事故,均为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比如大货车行驶中翻斗突然竖起,撞到立交桥;司机逆光开车,视线模糊,撞倒行人等。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对于这1580起事故,交管局已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将逐起分析,“能归入《标准》的,仍采用标准全责、AB类的判定方式;无法归入标准的,将形成‘判例’,然后将‘判例’再纳入《标准》中,今后遇到类似情形,北京将以相关判例定责。”

  据了解,目前,北京仍是全国惟一使用《标准》方式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城市。公安部将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为蓝本,在全国推广。

  -对话

  交通事故多变判例帮忙解决

  交管部门负责人称,《标准》正式实行仍需要时间

  昨日,本报记者就《标准》何时正式实行、判例的作用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

  《新京报》:《标准》现仍处于“试行”阶段,何时能正式实行?

  王立:试行一年,《标准》基本过关,但也遇到了一些《标准》未涉及的事故情形,将这些未涉及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判例,这个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

  《新京报》:国际上哪些国家采用判例法原则确定交通事故?北京的判例模式,将适用于哪些具体的交通事故?

  王立:日本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会采用“判例”,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多采用具体判例定责。北京的判例模式,主要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一些特殊情形。交通事故千变万化,几起看起来情节相同的交通事故,但定责时却要参考不同的因素。比如,机动车撞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对于这样一起事故,必须从各方面考虑:司机有回避肇事后果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对方违法,就撞他,那么,他是否想回避,是否有避开行人的主观动意,这是一个参考因素;他有回避的动意,但客观条件、时间上,是否允许他采取措施,采取措施是否来得及,这些情形的判定标准,都将由“判例”解决。

  -链接

  酒后驾车降幅达75%

  《标准》规定,如有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等情形,责任人将在原过错基础上,罪加一等。

  据王立介绍,《标准》实施前,北京夜查酒后驾车的最高记录是400起,一个晚上,当街拦下400多名醉酒司机。但目前,夜查酒后驾车的记录已降至不足100起。

  责任认定信访下降77.3%

  据统计,从去年5月1日至今,市交管局信访部门受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信访”只有22起,较去年同期下降77.3%;近期,市交管局回访了400名适用《标准》判定事故责任的司机,满意度达98%。一年中,选择由交警调解赔偿的只占40%,其他当事方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争议。

  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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