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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违章车燃油遭窃 交警回应纯属“误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 11: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报道:就某些媒体报道的“交警停车场里内鬼抽油”事件,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昨天约见本报记者,称“内鬼抽油”属于“误会”。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4月上旬,广州多家媒体报道了“交警某大队停车场里内鬼抽油”事件,一时舆论哗然。市交警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方调查,证实所谓的“内鬼抽油”其实是误会。

  该负责人表示,原报道所指的“河田东停车场”,于2005年经白云区交通局批准成立,由广州市澳普贸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停车场业务。该停车场既是越秀交警大队签约停放违法、事故车辆的保管站场,同时也是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委托的代收报废摩托车的代办点。据调查,原报道所指的号牌为“粤A40305”和“粤A75G82”两台摩托车,并非交警部门扣留的违法车辆,而是由车主自行送至该停车场办理报废业务的。目前,上述两台摩托车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针对有市民质疑停车场与交警部门“关系暧昧”,该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通过民事合同的方式委托市区内的一些停车场停放车辆,而停车场自行经营的车辆报废业务与交警部门之间并无任何关系,停车场工作人员放空报废车辆内燃油的行为也属于其内部管理事项,是按照停车场与回收公司之间的合作规定进行操作的,其内部管理行为应接受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对另一媒体4月6日刊登的“拖车未返车场已被偷油”的报道,市交警部门也进行了跟踪调查,但由于无法联系到涉案的车主和拖车公司,交警部门不能主观臆断拖车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偷油行为。但交警部门日前已召集所有交通拯救和车辆停放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并明确指出:对被拖吊车辆进行“抽油”属于违法盗窃行为,如经查实,除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中止委托单位的服务行为,并视情节永久取消其参与交警部门租赁拯救或停放车辆的服务资格。

  交警部门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表示欢迎。同时呼吁,车主如有明确证据证明自己车辆的燃油遭到盗窃,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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