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岩) 小货车肇事,受害方找到车主,车主却声称车不是自己买的,其名下还有六七百辆车呢!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时,发现一张身份证名下竟有六七百辆车!
原告北京京胜望京石油制品零售有限公司诉称:公司经营机动车石油站,2005年9月16日,一辆前来加油的小货车撞上了站内的3号加油机。交通队后来认定车辆驾驶人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京胜望京石油零售公司调查发现,肇事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周某。于是他们就将季某和周某一起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加油机修理费用34833元、利润损失16400.44 元。
被告周某称:“肇事车辆是别人借我的名义买的,实际上的车主是张某,我和我爱人专门给外地人提供身份证,让他们购买车辆,行话叫 ‘使户的’,我们名下的车辆现在大概有六七百辆,每辆车有的收100元,有的收200元,还有的不收钱。像我们这样的名义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周某说。
由于目前肇事司机季某及名义车主周某所称的实际车主张某下落不明,法院已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院有关人员介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取消车主垫付责任的规定,是对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几项最为重要的修改之一。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所有人仅以其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关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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