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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开始汽车材料再利用率不低于7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9: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柳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提出于2010年开始,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中,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

  这一政策的制定,无疑是对国内汽车厂商如何提高产品材料科技水平的一大考验。专家指出,环保节能是汽车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所谓环保,不仅是指汽车要尽量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指汽车报废后能否提高有效利用率和回收率,尽量减少对环境资源的占用和污染。而后者,对于技术相对滞后、成本压力巨大的一些汽车制造企业来说,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06年以来,受政策利好和需求拉动,国内小型车市场更显繁荣。尽管如此,《政策》的出台,也要求小型车制造厂商尽快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品材料的科技含量,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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