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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十三狼”先盗车牌后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0: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牛立昕) 房山公安分局昨日消息,男子王某盗取他人机动车牌照后,留下落款为“北京十三狼”的字条,要求事主向其汇款100元。14日,王某涉嫌敲诈罪被刑侦部门送交公安分局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4月11日,他们接到居民刘先生报案,称自己停在家门口汽车的前后车牌被盗,并在汽车玻璃雨刷下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拿回车牌,请到建设银行××账号上打入100元钱……”

  纸条上还留有一个手机号码,最后的落款为“北京十三狼”。

  刑侦民警根据纸条上的线索和刘先生提供的情况,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承认了自己于4月10日晚12时盗取车牌后留纸条敲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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