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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改委:仅仅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车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11: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媒体报道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报记者昨日专门走访了市发改委、环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是一个政策指导性文件,从生产和消费等方面反映出了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要求,其中强调了节能环保是小排量汽车发展的前提。《实施意见》和六部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的精神是一致的,这也表明广州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

  记者:广州是否对小排量汽车开禁?

  答:4月13日关于小排量汽车开禁的报道对《实施意见》理解不够完整。《实施意见》中所说的小排量汽车是特指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并非所有小排量汽车。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文件明确表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并不是说对所有小排量汽车开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

  记者:既然《实施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这一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有关报道说小排量汽车即日解禁是对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的《实施意见》的理解不够完整。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何时能够上牌,《实施意见》的第一款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上牌: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是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广州执行的是国Ⅱ标准,现已向国家申请争取年内提前执行国Ⅲ标准;三是符合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由于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规范都尚未明细,因此广州市目前还难以制定出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待国家出台这些相关标准和规范之后,广州市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

  记者: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控制机动车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对于广州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广州市是特大型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是特大城市共同遇到的难题。当前,我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和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80万辆,汽车保有量约8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市民对空气污染的投诉量日益增多。同时,由于机动车是低空排放,恰好处于人的呼吸带范围,直接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

  记者:广州将如何解决因机动车数量增加而带来的尾气污染问题?

  答: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多年来,一方面积极为市民享有汽车需求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努力解决机动车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我市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并制定实施了《广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系统建立了近、中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框架,其中,实施标志管理制度是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标志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部门将全面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对于排放超标、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记者:广州市1000毫升以下限行标志将会如何调整?

  答:根据交通和环保需要,2001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部分主干道设立了1000毫升以下微型小汽车的限行标志。这些标志的调整,将纳入我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届时与其他措施一并实施。该方案将会在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将始终把节能环保放在第一位,借鉴国内外机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采取环保标志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记者周方 通讯员王宏山、陈伟秋)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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