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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质量保证离消费者究竟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1:14  今日早报新浪汽车

  日前,商务部颁布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对消费者和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质量保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买主)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商务部还规定,新出台的《交易规范》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在二手车市出台的首个质量保证规定,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不过,二手车质量保证要面临诸多难题,今后消费者真能在二手车市买到称心的汽车吗?

  新规遭遇执行难题

  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执行总经理罗荣华

  国家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这一市场的发展。对二手车提供质量保证,消费者买得放心了,这一市场才能迅速发展,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从国外车市的发展来看,提供质量保证是一个大趋势,不然这一市场就不能长足发展。

  但是,至少在目前的交易环境中,新规在执行中要遭遇很多难题。我仔仔细细地阅读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发现里面没有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来保证新规得到有效落实。《交易规范》中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市场承担服务和管理职能,但该如何承担对二手车质量保证的管理职能,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去年10月1日施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先对二手车强制评估的规定,二手车不评估的话实际上就是取消了鉴定,难以从源头上控制车辆质量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新规的执行难度。

  我们这里是浙江二手车市的龙头市场,我们肯定会率先执行《二手车交易规范》。根据商务部的规定,现在应该要按照这一规范去执行了,可是目前还没有哪一个市场能做到。我希望杭州市贸易局尽快出台更细致的配套措施,否则新规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市场还是会按常规出牌

  杭州全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陆卫

  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的规定是不现实的。二手车市场因为价格便宜而吸引消费者,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价格便宜也就意味着存在质量上的风险,在商品交易上这是对等的。

  消费者买车的时候会试驾,一些明显的质量问题肯定能发现得了。有一些潜在的质量问题,说实话别说是消费者,有时就连我们也发现不了。消费者买二手车的时候也会有心理准备,可能会买到问题车,因此他会自行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比如请一个懂行的人陪他看车。这次的规定都是纸头上的东西,能不能真正执行我表示怀疑。消费者发现了质量问题后该找谁?从法律上说经纪公司只是为卖主代卖,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是买主和卖主,买主应追究的是卖主的责任。经纪公司固定在旧车市场营业跑不掉,可买主找到我们没用,他要找到卖主才能追到赔偿。很多卖主跟我们做了一单生意后就再也没有联系,有很多卖主还是外地的,怎么去找他们呢?出了问题后要把赔偿追回来,这在二手车市中是很难的。

  我并不是反对新规定,只是在其他方面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新规定的执行效果会不理想。交易风险有时是很难控制的,买主要是找不到卖主就让我们经纪公司赔偿,这也是不公平的。如果真要我们赔,我们的经营成本增加了,二手车的价格也会上去。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恶性循环,二手车市的生意越来越淡。我觉得新规不太可能在二手车市中顺利执行下去,车市还会按常规出牌。

  新规难以保证二手车质量

  某二手车经纪公司业务员刘小姐,从业3年

  新规定想让二手车也有质量保证,我看很难。是政策总是有空子好钻的,即使要真的执行,二手车的质量也未必能得到保证。

  在杭州,像我这样挂靠在经纪公司下面做业务员的人很多,说白了就是黄牛。转手赚差价,这是我们的利润来源。收购二手车的时候,我们大多只是凭经验看有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进行检测的话成本就要增加,肯定不划算。不小心收购到问题车无非有两种处理方式,维修后再出售,或者消费者没发现问题也就买回去了。

  要是规定3年或6万公里以内的车子都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这个难度可大了。即使在交易之前确实一点质量问题都没有,也难以保证消费者买回去之后3个月内不出故障。车况不一样,驾驶习惯也不同,出了质量问题算谁的?

  消费者找上门来的话,经纪公司当然有理由推卸。凭什么说就是交易前的质量问题?有鉴定报告吗?如果只是为了索要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维修费用,消费者未必有这个时间和精力。从以往的市场情况来看,消费者买到质量不好的二手车只能自认倒霉,没有吵着过来要求退车或赔偿的。现在要求有质量保证了,消费者知道后可能会有维权行动,但肯定的是维权一定非常难。

  质量问题责任难以认定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质量鉴定中心专家王真

  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依好,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进步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我关注的问题是,一旦消费纠纷发生后,买卖双方很可能会陷入质量问题责任难以认定的尴尬局面。

  买回去的二手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的话,这是不公平的。如果买方使用不当引发质量问题,卖方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买卖双方因为对责任认定吵得不可开交时,就有可能要求进行质量鉴定。

  旧车的质量鉴定要比新车质量鉴定复杂得多。我们现有的技术和设备,能鉴定出某一特定故障,是人为的还是本身质量问题。如果是一辆新车,问题就很简单,人为的话那就是消费者的责任了,反之就是商家的责任。我们也能鉴定出一辆二手车故障成因,但是我们不能鉴定出故障最早发生时是在交易前还是在交易后。说白了就是,很多二手车故障没办法鉴定是谁的责任。

  由于鉴定上的技术难题,我对新规定的执行不是很乐观。如果真要执行的话,恐怕买卖双方增强诚信意识更为重要。

  □本报记者 蒋敏华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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