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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车主可拒付预收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7:30  新京报

  市发改委将严查停车乱收费,消费者可拨12358举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 实习生刘晓飞) 针对机动车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决定组织全市价格检查力量,集中半年时间,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市发改委表示,在加大执法监督的同时,也希望消费者了解相关的价格政策,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拨打12358向北京市物价检查所举报。

  市发改委同时提醒,为提高举报效果,消费者在进行价格举报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停车计时凭证、发票等。当个别停车收费员要求预收停车费时,消费者可拒绝先付预收费用,应要求其计时收费(即先计时后付费)。

  停车乱收费包括,超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不明码标价,未在停车场所设置停车收费标示牌的;在计时收费的停车场不计时收费,采取按次等方式收费的。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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