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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外地驾校不得异地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5:3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轶汝) 本报连续3天就个别外地驾校在上海招生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做了连续报道,昨天,记者从负责驾校管理的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采取异地培训等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规定》从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对以上违规行为将坚决取缔。这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已经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到一些外地驾校“踩点”,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证据确凿,将坚决取缔。另外,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同外地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从源头把关。

  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学员,学车时要选择正规驾校(相关报道见本报A116《公众服务》版)。请市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驾校,选择之后要到驾校的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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