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符合WTO的规定。征收关税是为了避免汽车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进口单个零部件的方式达到进口整车的目的,以规避整车必须缴纳的较高关税。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欧盟和美国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
欧盟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美国政府也正式向世贸组织(WTO)提出针对中国的投诉,指责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
按照WTO的规定,被投诉方必须在10天内对投诉作出回应,必须在30天内开始与投诉方谈判,争端双方必须在60天内通过磋商达成一致,如果超过60天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WTO将成立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裁决。
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遗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
据报道,就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中国与美国和欧盟进行了多次双边协商,但没有取得结果。中国认为,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符合WTO的规定。征收关税是为了避免汽车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进口单个零部件的方式达到进口整车的目的,以规避整车必须缴纳的较高关税。
我国去年下半年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即“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
这对众多合资车厂,特别是豪华品牌合资车厂是一个打击,比如宝马、奔驰、凯迪拉克等。与普通品牌相比,虽然同样为合资生产,但豪华品牌需要进口更多比例的零部件。因为豪华汽车销量小,难以像普通汽车品牌如大众、丰田那样去发展当地的零部件供应体系。
目前,我国进口整车平均关税税率比零部件税率高出近两倍。在最近召开的2006年国际贸易争端形势分析会上,商务部外贸官员透露,2006年我国将进一步降低汽车关税,其中,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关税将由目前的30%降至28%;变速箱等汽车零部件关税将由13.5%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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