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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机告二环路限速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8:20  北京晨报

  时速76公里走南二环被拍超速,司机起诉要求听证二环限速

  晨报讯(记者 韦让) 张先生在二环路驾车时速超过60公里,被监控器摄下并处罚。张先生不服,将执法的交通队诉至法院。张先生当庭表示,二环主路大部分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明显过低,交通部门应对二环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重新设置个别路段时速限制。

  今年2月13日晚,张先生驾驶一辆奥拓轿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进入二环主路,恰巧一辆大公交车正在中央车道行驶,他无法并入中间车道,只得与其并行。公交车逐渐超过奥拓车时,奥拓车已驶过设置在内侧车道左侧的限速每小时60公里的标志,他因此没有看到此标志。他逐渐提速,完成环路转弯后,进入南二环路直路,当时时速已提高到76公里。2月23日,他突然接到交通队的处罚决定书,从限速标志到其被拍照地点间有大约1.3公里路程。交通队据录像以超速违法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张先生说,此处限标设置位置不合理,一方面,此限标设置在入口处前行不到100米的路中央隔离带中央,从外侧车道进入主路的车辆,司机视线容易被其他车辆遮挡而看不到。其二,从此标志到被拍地方相距1300米,距离过远。他请求法院撤销交通队对自己的处罚决定书。执法交通队的代理人则持不同意见,要求法院维持此次处罚决定。张先生还表示,交通队要对二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公开限速标准和标志位置。

  对此,交通队代理人辩称,交通标志、设施是由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统一设置的,现行有关法律只规定限标设置在道路右侧、上方或中心分隔带处,没有对限标与监视器的距离以及采用听证作出规定,“每小时60公里限速是为了防止在弯道上出现事故,因此限标设在转弯之前。监视器有一定距离是为了便于司机及时改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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