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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9:44  北京日报

  安全驾驶者可获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被提高保费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表示,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方面可以运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市场机制的辅助手段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

  对经常肇事的车辆提高保费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费率由原先的政府统一制定,改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车辆风险状况、车主安全驾驶记录等“随车随人”因素自主开发设计个性化的产品,报监管机关审批或备案后执行。车险改革以来,市场总体反映良好,费率水平与风险程度更加匹配,最终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据介绍,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市。

  费率、赔偿限额、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正在制定中

  根据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被赋予了以下八项事权:

  ——核准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

  ——每年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会同公安部、农业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监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保险标志;

  ——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配合财政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对非法从事或违规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进行取缔及处罚。

  据透露,由于《条例》颁布到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仍有几个月适应期,目前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等,以确保原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衔接以及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也正在积极制定过程中,出台应该为期不远。

  强制保险业务暂不对外资开放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条例》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解释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要求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也体现在要求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绝承保、不得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全国将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解释说,上述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有利于结合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有利于降低赔付的不确定性,进而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率水平。

  第四项责任限额是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是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受害人负有全部事故责任,那么他将只能获得一个较低额度的保险赔偿。这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兼顾投保人和社会公共的利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据介绍,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均在强制保险中采用分项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的标准设置不仅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保监会近期将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三种情形可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解释说,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需具有一定条件。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可保

  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这一规定秉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是我国法律体系和保险保障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使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从保障内容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既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也包括其财产损失,更好地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已经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中,像日本、韩国等仅保障受害人人身伤亡,英国、美国等则是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予以保障。

  从保障对象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二是考虑到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本车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此已得到了保障。

  我国第一个机动车强制险种未投保要受罚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该项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亿多辆机动车。

  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条例》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原商业保单备查。原保单保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依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通常为一年,但如果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等情形,投保人可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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