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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超载车最高收费超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8:04  第一财经日报

  4月1日起,山东实行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后,该省接连出现高速公路大额通行费的个案,最高的收费超过1万元。

  来自济青高速公路(济南-青岛)青岛收费站的消息称,1日,一辆河北牌照的大货车因超载而被收取高达12575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这辆货车共载重103吨,超载110%以上。而在新标准实行之前,它只需交纳2888元的通行费。

  同一天,在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天桥收费站,一辆货车因为超载86%,也被收取了5110元通行费。按原标准,这辆超载货车只需交纳1075元通行费。

  按照山东省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收费公路上时,不超限超载部分按正常标准收费;超限超载30%以内的车辆,超限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超载30%~100%的车辆,超限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收取通行费;而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山东省交通厅相关人士认为,新标准实行初期出现大额收费个案,主要原因是车主,尤其是省外车主对新标准不熟悉。今后随着标准广为人知,车主将会仔细计算超限超载的得失。

  从4月1日起,山东省联网收费的2773公里高速公路、190多个站点、800条车道,同步实施“吨公里”收费新标准。对超限超载货车提高了通行费标准,而对客运车辆仍按车型收费,费率保持不变。

  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表示,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有助于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按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时速不得小于70公里,但由于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山东许多路段的行车时速往往小于这一标准,有的甚至只有二三十公里,这大大降低了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同时,超载也令高速公路损坏严重。这次收费方式的改革,主要就是针对超限超载的货车。(本报记者 李攻 发自济南)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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