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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面临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1:26  青年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有关人士表示,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将比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提高。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由于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也将导致强制保险费率提高。

  除了强制险即将涨价外,还有一点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即今后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将直接扣车。《条例》规定,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到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提至2000元。此外,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2倍罚款。(宋晓艳/文)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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