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新险种的费率厘定采取在统一基础费率的基础上,保险费与车主驾驶记录直接挂钩的方式。
□与原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强制险费率水平将有所提高。
本报讯(记者 吴倩) 在保险界守候了20多个月后,机动车强制三者险终于面世。日前,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责赔偿”变“无过错赔偿”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颁发的《条例》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对赔偿原则、保险条款和费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由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无责赔付,为了应付更高的赔偿风险,车主必须买更多的保险,在车险上总的费用支出会增加。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将被公安机关扣车,并被处以最低投保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并且,具有经营强制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险合同。
在新《条例》实施后,市民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将面临三大变化。
据了解,目前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以责赔偿”原则,即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而新险种则依据“无过错赔偿”的原则。无论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将依法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过,如果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同时,新险种的费率厘定采取在统一基础费率的基础上,保险费与车主驾驶记录直接挂钩的方式。根据《条例》,新险种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根据盈亏情况做相应调整。调整幅度较大的,保监会还应当进行听证。
费率将与违章挂钩
但是,在此基础上,费率将与违章挂钩。《条例》规定,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长期记录良好的,保险公司将持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被保险车辆发生过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另外,与原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强制险费率水平将有所提高。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士指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险赔付范围扩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加之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抽取一部分强制保费收入,这些都将导致强制险费率水平比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所提高。
不过,华安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对市民和保险公司来讲,都是利好消息。三者险强制实施后,事故受害者赔偿的问题将会比较容易解决。并且,如果强制每部车都投保三者险,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讲,保费收入也将有很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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