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要高于商业三者险。
“强三险”高于“商三险”
29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董波处长指出,在商业三者险的承保范围中规定有除外责任,如司机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时,保险公司可拒赔,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免责的情况很少。
另外,由于新的司法解释的实行和新的交通法的实施,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这也使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要高于商业三者险。
“商三险”调整还需测算
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在交通事故中,将实行强三险先赔商业险补充的原则,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商业三者险?
“调整是肯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后,商业三者险承担的责任降低,保险公司会调整商业三者险的保障范围等,与强制三者险相配套。”有关人士表示,“但是商业三者险费率如何变化,是上调还是下降,目前还不好说,必须等强制三者险正式执行后,重新进行测算。”
车主总体保费可能增加
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额还未出台,但有专家估计很可能为5万元。“这个保险是强制性的,是给车主的最基础的最基本的保障。”原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于文博说。
这意味着,车主必须同时购买“商三险”和“强三险”才能弥补自身风险。比如说,《条例》实施后,如车主的总保额10万元不变,他须先买5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再补充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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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热点问题仍无明确答案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 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终于尘埃落定,但是五个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问题条例中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这些问题分别是:条款和费率问题、责任限额问题、奖优罚劣问题、承保公司、无过错赔偿如何执行等。
比如,“无过错赔偿”如何执行这一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受害人的哪些行为属于执行范围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处主任杨华柏举例表明,行人“碰瓷儿”的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杨华柏解释说,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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