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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收钱不给车被起诉 法庭宣判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9: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刘英才) 预付全部车款后却无法按时提车(本报曾作报道),两名购车者分别将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昨日,其中一起诉讼宣判华盛丰业败诉。

  在海淀区某机关工作的宋先生说,2005年11月30日,他向华盛丰业支付了7.4万元车款,预订了一辆富康轿车,约定2006年1月6日前交车。但该公司至今仍没有履行协议。

  昨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华盛丰业向宋先生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自2006年1月6日起至退还购车款时的违约金。

  “我的还没判下来,”另一购车人刘女士说,她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昨日,刘女士接到律师通知,法院已进行了财产保全程序。

  昨日下午,华盛丰业总经理杨先生说,公司一定会支付车款和违约金。至于是否会上诉,需要和律师商量后决定。但他拒绝谈无法按时交车的原因。

  3月9日,本报曾报道此事。市民李女士反映,她通过华盛丰业公司购买了一辆伊兰特汽车,对方收钱后却告诉她,公司的账户被查封了,没有钱向厂家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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