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纪士常 崔亮) 2004年9月12日,在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处,919路公交车司机刘某在连续下坡时因制动失灵,造成6车连环追尾,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30余人轻伤。昌平法院昨日通报,刘某被一审认定为交通肇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12日9时10分,刘某驾驶919路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前方另一辆因剐蹭事故等待处理的919路公交车发生追尾,并将路边一名行人撞到,导致对方当场死亡。因制动失灵,刘某驾驶的车辆继续向前,冲撞到因交通事故而堵塞的车道内,撞上一辆大货车之后才停下来。交管部门认定,追尾的6车均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开车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后,刘某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该路段为重特大事故多发路段,被称为“死亡谷”,自1998年通车至该起车祸发生时,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近200起,死亡近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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