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双环与本田纠纷:天平最终倾向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44  中国经济时报

  2006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8105号决定书,宣布本田所拥有的第01319523.9号专利全部无效。

  至此,历时将近两年半的本田和双环的知识产权之争才算有了初步的进展。

  对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本田方面表示非常遗憾,并将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双环方面也表示,双环对本田的诉讼目前处于一个中止状态,因为无效程序的介入,下一步具体什么时候恢复双方诉讼,将由法院来决定,然后再进入这个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8105号决定认为,本田涉案专利与在此之前已经公开的专利设计相似,而这样的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所以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

  而双环还表示,专利无效的决定已经具备了法律依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一个证据直接使用。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在程序上对双环有利,外观专利无效的审查决定,使得双环在与本田的知识产权的官司中可能占得有利先机。

  官司仍将继续

  据记者了解,双方的官司从2003年11月就开始闹起,但至今仍未正式开庭审理,而此时宣布的专利无效的决定,更使得本田与双环的官司将持续下去。

  而官司持续下去的原因,就是因为无效程序的介入,根据《专利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对审查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提出诉讼。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报部的朱林杰,就无效决定向记者表示:“本田将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希望得到公正裁决,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对此,双环律师刘英昆表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这个决定,应该说是双环与本田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对这个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分一审和二审,一审结束后将作出一个判决,如果一方仍然不服的,可以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也就是说,通过诉讼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决定是否成立”就有很长的路要走,更何况是双方诉讼的最后判决。

  本田和双环都抱着打“持久战”的心态,目前双方也正积极着手准备。

  从2004年起,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在国内生产、销售本田CR-V,并于2004年10月末,本田联合东风本田一起以新凯靓星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河北新凯汽车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而本田盯着的不仅仅是双环和新凯,本田认为抄袭了其设计的国内企业整整有11家,如果官司输了,很可能重新调整本田在华策略。

  而双环,则早已有了应对措施,先不提来宝S-RV与本田CR-V官司的输赢得失,看看双环近几年的发展,从2004年SCEO的闪亮登场,到2005年SCEO的销售渐热,以及双环新车S6的即将推出,双环的命运,已经不是两年前由一款车型就能决定生死的了,即使输掉了官司,双环也有了“革命”的本钱。

  本田觉得有点冤

  对于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本田表示非常遗憾。

  朱林杰表示,除了遗憾,本田还将在3个月的诉讼有效期内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本田希望,首先要求取消这次的审查决定,其次要求维持其注册的新CR-V外观专利有效。”

  本田(中国)提供的资料显示,本田是于200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号为:01319523.9,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据了解,中国在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方面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提出的申请符合要求,国家就会授予专利权。在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对这项专利的申请之前,如果发现已经公开的资料上出现过相同或相类似的设计,都可以对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的申请。

  本田方面表示,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CR-V外观设计无效决定的理由是,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本田于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

  对此,本田持不同的观点。

   本田方面认为,现款CR-V是在2001年9月全新改良后推出的,其开发理念和设计主题与1995年的第一代产品有很大的不同,在外观和性能上均有很大的改进。在外观方面,新款CR-V以“精锐”、“强悍”为设计主题,外观更具精炼和强劲感,充分反映了顾客的需求和喜好。这与1995年的第一代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不会使消费者将两者混同。

  基于这种观点,本田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而关于专利无效的细节,双环方面这样表述,经过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进一步审查,双环发现,本田在中国申请这项专利之前,也就是说2001年5月30日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若干个和它相类似的外观设计,所以双环才据此对本田公司的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申请。

  而且双环还提出,由于在日本国内本田的这项专利都没有得到相应的专利机关认可,因此不具备国际信用性,所以双环认为它在中国也不具有信用性。

  对此,本田觉得很冤。本田方面表示,在每款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本田均付出了大量的企业资源。CR-V之所以能够畅销,这与本田在开发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分不开的,而《专利法》正是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开发者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以维护企业的开发积极性,促进行业的良性运行。

  此外,新款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美洲(美国、加拿大、巴西等)、欧洲(英国、德国、意大利、土耳其)和亚太(泰国、菲律宾、印度、澳大利亚、台湾)等主要销售地区都成功进行了注册,其中美国、加拿大、泰国、英国等很多国家都采用了审查制的专利制度,因此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国际信用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天平最终倾向谁?

  从官司的历程来看,双环确实早有准备。

  早在2003年9月,本田从双环公司的公开资料上发现其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本田的CR-V,于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给双环连续发出多封警告函,要求立即销毁制造侵权车型所使用的图纸、专门设备、模具以及专用工具等,希望双环“来宝S-RV”不要上市。

  但双环未予理会,并且于2003年10月16日率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依法确认原告双环生产和销售的来宝S-RV旅行车外观设计未侵犯被告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13日,本田才以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双环及其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原告成了被告,由主动变成了被动,本田多少有些无奈。

  到了2004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两个诉讼合并,并裁决标的为8000万元的“整体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河北省,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标的2000万元的“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案”的管辖权在北京市,移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两个案件拖到现在还没有开庭审理,其关键就在于本田CR-V专利是否有效的认定上。2005年3月,双环就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而近日宣布无效的那个专利恰恰是索赔金额最大的专利。相对于本田提出的1亿元人民币的诉讼,即使双环在北京被法院判定侵犯了本田前后保险杠外观设计专利,赔偿额也仅为2000万人民币,而这还只是本田提出的一个理论数字,判决时未必会完全满足诉讼请求。

  打官司是一件耗钱、耗力、耗时间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官司就更可能是一个“马拉松”式的诉讼, 例如奇瑞通用的知识产权纠纷,到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历时三年之久。

  细数一下,到今天为止,本田和双环的纠纷已有近两年半时间了,但是事情还没有一个了结,还将持续多久,谁都不得而知,但从目前的程序来看,似乎对双环有利。

  一边打着官司,一边抓紧研发新车,双环的这一举动其实也是在努力向外界传递一种信号:双环不是靠抄袭发展壮大的。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说:“双环之所以这几年发展得比较快,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这几年加大了对自主开发的力度,特别是从思想意识上面我们强调一个观点,就是开发创新。”

  关于双环涉嫌抄袭的是是非非,马凯也作了澄清:“其实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我们是这样认识的,它是鼓励你学习,鼓励你在学习吸收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再一次的创造,再一次的发挥,其实创造和发展应该是《专利法》的一个核心,否则这个《专利法》就成了‘垄断法’了,我想它的初衷绝对不是这样的。”

  马凯透露,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双环在原有的两大研发网络的基础上,正积极筹备第三研发基地以及生产基地的建设。

   行政诉讼可能要等几个月后才有结果,不管最终结局如何,也许明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已超过官司本身的意义。(实习生 倪柏明)

(编辑:赵焕)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