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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警车须专人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 09:18  京华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 公安部政治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员,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交于他人驾驶。

  近年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5年因公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有182人。公安部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民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改,坚决遏制涉警交通伤亡事故。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基层和一线办案单位车辆、驾驶人以及拥有私车的民警,重点内容是车辆和驾驶人状况、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非特殊情况不得交于他人驾驶。为确保民警的安全,民警没有驾驶执照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

  公安部要求,今后,对因交通事故一次牺牲民警两人以上,或伤亡3人以上的,所在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应派专人到现场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向公安部政治部作专门汇报。(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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