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 张某酒后开车连撞5人,昨天被市二中院终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伤者6.5万元。
2004年11月1日5点,徐女士和朋友在迪厅聚会时喝多了酒而无法开车。刚到迪厅的张某在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帮徐女士开车。在朝外大街,张某撞伤了3人。徐女士见状立即要求张某停车,并试图拉手刹,但被张某推开。张某继续加速结果又撞伤2人。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徐女士承担共同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在张某第一次撞人后,徐女士要求张某停车,已履行了职责,因此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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