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美国又一家大型汽车供应商丹纳(Dana Corp.)宣告破产。丹纳的破产,是14个月来第4家因为经营困境,而寻求破产法保护的美国大型汽车供应商。当然,严格地说,破产的大型汽车供应商中还应该加上伟士昂(Visteon)。
伟士昂原是美国第二大汽车供应商,2000年从福特汽车公司中分出来,5年中从来没有赚过一分钱。2005年实在撑不下去了,请求前母公司福特“帮帮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于是,福特收回伟士昂旗下23家根本没有办法赚钱的工会工厂和1.8万高薪工人,免除所欠福特的数亿美元债务,才使得伟士昂免遭破产的命运,否则只怕比德尔福(Delphi)还要早进破产法院。
除去这5家大型汽车供应商,更有其他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在大量倒闭。这些企业倒闭的原因,又几乎完全相同:一是原材料价格飞涨,二是主要顾客如通用和福特的需求量下降,三是劳工成本过高。这三个因素中,原材料价格是全球性的现象,谁都没有办法;但其他两个因素,对不同的供应商则有不同的影响。那些将顾客分散到美系、亚系、欧系汽车厂家的企业,对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就要高一些。此外,那些不受美国联合汽车工会管辖的企业,非但没有破产的近忧,反而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和汽车原设备生产厂家(OEM)一样,汽车零配件工业除了极小一部分高技术供应商之外,大部分属于资本和人工密集型企业,原材料和劳工成本在总成本中占的比例都很高。因而,企业的盈亏与公司的销售量关系十分密切。数年来,由于美国汽车市场被底特律三大汽车公司寡头垄断,成千上万的零配件商完全是看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脸色过日子。三大汽车公司赚钱时,供应商的日子也轻松;三大汽车公司一遇困境,第一招就是要求供应商降价。
2001年以来,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特别是通用和福特几乎没有办法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只好一次又一次地要求供应商降价,七降八降,终于把它们都推到了破产的边缘。整车厂一旦减少订单,他们就入不敷出,惟一的出路就是寻求破产法保护。受破产法保护同时能保持正常运营的企业,不但以前的债务可以“商量商量”,还可以利用自己破产公司的地位跟顾客和自己的供应商讲条件。更重要的是,破产了的公司还可以不承认以前与工会签订的合同。换句话说,没有破产的公司,要有“绅士风度”,一言一行,都要发乎情,止乎礼。但是,一旦宣布破产,什么“温良恭俭让”的条条框框都抛到了九天云外。虽然是泼皮无赖的招数,但只要是有用的,自然照用不误。《水浒传》中的大富翁卢俊义要用软硬兼施甚至落井下石的办法才能被逼上梁山,穷光蛋李逵则不请自来,要杀人就杀人,要放火就放火。所以落水的人不怕淋雨,这正是美国破产法的理论基础。
当然,这些只是简单化的说法,真正申请受破产法保护的公司,要经过十分繁琐复杂的程序,还要在法院内外同形形色色的“债主”打交道,要花大价钱雇大批的律师。所以要宣布破产,就不能等到真正成了穷光蛋时才去办,真正的穷人,是连申请破产的资格都没有的。当然,身无分文之人除了一条老命之外,也没有什么是需要法律来保护的。
宣布破产是美国企业的法律权利。在申请破产法保护之前,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向工会提出一个最后通牒,要求工会会员做出最大的让步,以图挽狂澜于未然。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这一招类似于柳宗元老先生描述“黔之驴”见着老虎时那个叫做“蹄之”的一招。“黔之驴”其实也和全世界所有的驴子一样,蹄子虽然硬,其实只是一些由低等蛋白质组成的硬胶体而已。那一招“蹄之”打出去,若是打在昆虫、野兔一类的动物身上,也确实是够它们受的,但打在皮糙肉厚的老虎身上,最多就只能当成是挠挠痒罢了,所以老虎受了“黔之驴”这一招,反而笑一笑,“技止此矣”。
但是,一旦进了破产法院就不一样了,破产的人是因为债台高筑。公司与工会签订合同,同意这样或那样的福利和待遇,工会也是债主,但只是众多债主中的一员,其它的还有雇员、银行、供应商和顾客,公司债券持有者和持股人。债主逼债,踏破门槛,欠债的人出去躲债,就等于是进破产法院。但受破产法保护与消极地躲债又大不相同。债主成群结队而来,欠债的人反而变得理直气壮,“老子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们看着办吧——但是你们得进法院去办,哈哈!”债主不是要钱,就是要东西,谁也不会要他的老命。再说,这时债主们之间就要开始内斗了。以前是公司管理人员与工会和OEM顾客斗,现在债主中的银行、供应商、债券持有者和持股人也加进来了,而且他们十有八九是站在破产公司的一边。这样一来,就等于是“黔之驴”的驴蹄子上安上了尖利的铁爪,再去“蹄之”一下,就是老虎也承受不起。
前些年,曾听说在中国有欠债几千元被逼得走投无路,但欠债几百万反而会被债主供着、养着的事,原因是生怕他有个三长两短,就再也没有地方讨钱了。显然,立法保护破产公司确实是一件符合历史潮流而又顺应民心的事情,值得大力提倡。(王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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