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汽车侵权案在历时两年多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终于有了第一个官方的说法。
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8105号决议,认为本田作为起诉依据的第20013195239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涉案专利与在之前已经公开的专利设计相似,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项专利是本田于2001年5月30日在中国申请的一项汽车外观设计。双环方面经过调查,发现这项外观设计并未在日本国内取得专利,而且在本田提出专利申请的2001年5月30日之前,国际上已经存在了6款若干个和它相类似的外观设计,并据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这项专利的无效申请。
双环认为,本田CRV与已经公开的外观技术存在着相似性,因此不具有专利的信用性。而外观设计信用性的认定是国际范围内的,既然日本专利机构不认为它有信用性,因此在中国也不具有信用性。如果承认本田CRV的外观设计,就等于无限制的延长了本田公司原有的车型的专利保护的期限,双环方面认为,这实际上是不符合《专利法》宗旨的。
双环方面指出,本田CRV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取得专利权,很大程度是因为中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不进行实质审查。
另据一位法律界人士的看法,虽然我国外观设计专利设置了形式初审,但是大都形同虚设。目前我国每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数量都超过了6万件,尚未发现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形式审查中被驳回。
而与之对应的,本田在日本国内未取得专利,而在日本国内,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审查制度。
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本田将在日本国内都不受到保护的外观专利技术拿到中国来注册,实在有滥用专利之嫌,其目的也许是为了向合资中方企业榨取更多的专利转让费用。
一直以来,一谈到汽车知识产权纠纷,国内企业总是处在一个道德弱势地位,但本次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决议,却让双环在这次诉讼中暂时处于有利的位置。
不过当事的另一方本田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采访了本田中国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朱林杰,他告诉笔者,本田CRV已经在世界上十几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包括美国、德国、意大利、土耳其、英国、印度、巴西、澳大利亚等等,而美国等国家也是采取专利审查制度的。因此,不存在“未在日本取得专利信用,就在国际上无专利信用”之说。
本田方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认为本田CRV不具有外观专利权的主要原因是,它与上一代CRV的外观类似,这一依据令本田方面难以接受。因此本田中国将根据国内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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