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刘艳新) 前天,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出租司机告交通局海淀管理处的案件。一名出租司机两次请求市交通运输局海淀管理处调查他所在出租公司的违法问题均未获批准,遂以其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告上法庭。
出租司机葛某起诉称,他发现所在的出租公司存在违法和违约问题,遂于3月7日向市交通局海淀管理处递交材料,请求该管理处对出租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但该管理处要求葛某先与公司协商,不成再找管理处。当葛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再找到该管理处时,管理处“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管理职责”。葛某请求法庭判处该管理处调查其所在出租公司的违法和违约行为,并依法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市交通运输局海淀管理处办公室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单位还未收到起诉书,而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暂时无人了解此事。此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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