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各家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也迅猛发展。而各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也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一度成为各地汽车消费贷款繁荣的制度保证。但自从2003年8月开始,各地恶性汽车贷款风险频频爆发,国内保险公司的汽车贷款险赔付率以惊人的数字上升,不久,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相继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被紧急叫停。全国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中的不良贷款率也从2002年的0.46%,上升到2004年的5.28%,贷款风险开始显现,今天我们帮助广大车主朋友分析个人汽车贷款都存在着哪些风险: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主要有:第一,个人资信信息不对称风险。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贷款资料的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借款人资信信息的真实性无从考证。第二,汽车消费市场的风险。长期来看,车价贬值的趋势是必然的,使客户失去或降低还款意愿。第三,汽车营运的市场风险。汽车营运市场受到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取得预期收入而延期归还贷款;而受汽油价格的影响,也使借款人不能达到预期收入而影响贷款的按期偿还。第四,法律环境差、司法执行难也影响汽车不良贷款的按期收回。
(二)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和掌握借款人个人信誉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单一依靠担保措施,无法对借款人个人信用及财产形成有效的制约。
1、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原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
2、汽车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存在汽车经销商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的行为。
3、多头信贷。由于银行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借款人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信用较差的借款人无力还款后,形成赖账或逃之夭夭,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
1、与经销商盲目合作。对合作经销商担保能力分析评价不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汽车金融信贷业务推出的初期,合作伙伴以生产厂家及其特约经销商为主;其后与生产厂家没有隶属关系的大量的民营私办经销商纷纷出现。多数将车辆挂靠在经销商的借款人认为他们是租赁经销商的汽车,虽然到银行办理了有关手续,但观念上只认为同经销商是租赁关系,而没有形成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意识。
2、贷前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
仅仅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职业和工薪收入证明情况,放松了对借款人的其他方面的调查,有的银行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都未进行核实,致使借款人轻松地获得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借款。
3、贷中审查偏松,有的流于形式。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与个人税单显示的收入不相匹配;有的借款人月收入数不足以偿还月还款额;还有的汽车贷款控制违反规定,首付款比例过低,造成变相零首付的事实。
4、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购车后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满一年后车辆是否及时续保等问题落实不到位;计算机技术手段跟不上业务快速发展的步法,信贷管理系统综合功能不全,错过贷款催收的有利时机。
(四)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借款担保措施不到位、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担保物贬值、损毁等原因使担保措施不能对贷款提供足够的保证能力给贷款资金造成的风险。
1、合作汽车经销商风险。在经销商提供担保与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的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模式下,绝大部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客户均由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向经办行推荐,银行处处受制于汽车经销商或运输公司,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2、保险风险。借款人的汽车是作为反担保抵押给保险人的,一旦借款人产生信用危机,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那么保险公司的履约保险将是银行避免损失的惟一保障,而保险公司则在处理抵押物后才会履行保险义务,所以既无法保证索赔的速度,赔偿金额也难以及时落实到位,保险公司赔付率很低,形成贷款风险。
3、抵押物风险。汽车贷款以车作为抵押物,随着车价贬值严重和车辆的流动性,一旦客户无力还贷、故意以汽车抵顶贷款或恶意逃债,银行追索将十分困难。汽车贷款还存在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相冲突的风险。
(刘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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